由于债权纠纷,敦某等4人在借钱时,撞碎了对方的几辆路虎车。 经审定,被破坏物品代价4.7万余元。
克日,法院公布了案件的判决结果,敦某等4人因有侵犯财产的意思,依法被判刑。
沈阳个人安排人敦某与朱某之间存在保管债权纠纷,2016年12月28日中午,敦某、刘某、高某所在单位做营业员的徐某先后离开沈阳市湄南区华发首府二期负二楼停车场,向朱某讨债。 由于一面之词不当,敦某四人将朱某的路虎招牌砸在汽车玻璃、车门、车身等处。 本年三月,监察陷阱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经公安陷阱协调,敦某、刘某、高某、徐某一次性累计朱某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朱某对4人表示同情,并计算法院对4人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敦某、刘某、高某、徐某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财产罪。
敦某、刘某、高某、徐某是共同犯罪,四人当庭主动伏罪,并主动积累加害人财物,得到加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罚。 克日,法院公布了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敦某四人犯有侵犯财产罪,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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