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一男青年到聊城讨要工钱,因一时不理智,将承包人店内门窗等办公用品砸坏,钱没要到手,自己却先触犯了法律。5月15日,东昌府警方通过嫌疑人使用的微信锁定其藏匿地点,在河南省濮阳市区将在逃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3月15日下午4时许,东昌府公安分局香江派出所接到商户王某报警称,一男子将店内门窗等物品砸坏。闻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经过走访调查,办案民警掌握了该男子在河南老家经营门窗生意,随后民警加该男子微信为好友,以谈生意的名义锁定该男子的藏匿点。5月15日,副所长周珂,特勤白连旺、李伟立即赶到河南省濮阳市区将嫌疑人刘某擒获。
经审讯,嫌犯刘某,男,47岁,河南省内黄县人。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9月,嫌疑人刘某到王某承包的工程打工。因王某拖欠其1500元工钱,今年3月14日,刘某从濮阳市赶到王某的店里催要工钱,商户王某称手里没钱让其等待。
第二天,当刘某再次来到王某店内时,因双发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气昏的刘某觉手持钢棍将王某店内门窗玻璃、打印传真一体机、POS机、空调机外壳等物品乱砸一通。事后,经物价局鉴定物品损失5500余元。
案发后,嫌疑人刘某很后悔,追要拖欠工资应该走法律程序,不应该砸店损坏财物,本来属于合法的事情,却触犯了法律。
派出所民警提醒市民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应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盲目的、过激的行为只能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甚至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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