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要债,竟在欠债人家门前泼粪、放鞭炮、撒冥币,恐吓欠债人还钱。6月20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万辉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害人李恺(化名)与王亮(化名)之间曾有项目合作关系,王亮认为,在与李恺合作期间,李恺欠自己的钱,多次索要均未果。后来,王亮通过朋友刘胜利介绍,认识了万辉。听说万辉擅长要债,王亮就委托他代向李恺索要欠款,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报酬。
万辉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受托后,他多次前往李恺家讨要欠款,但李恺认为并无欠款,并多次报警。因涉及经济纠纷,民警告知双方通过诉讼解决。而因为要债不顺利,万辉心中愤愤不平,一直想出口气。
2016年5月20日,万辉与刘胜利、万春(另案处理)、大伟(绰号,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向李恺讨债之事。万春、大伟提议向李恺家中泼粪,万辉、刘胜利均表示同意。之后,万春、大伟于5月26日晚来到李恺住处,大伟将一袋粪便泼到李恺家门上,万春则使用红色喷漆在楼道喷写“李恺还钱”“王八蛋”等字样。6月6日凌晨一时许,万春带着邱某又来到李恺家门外,在楼道内放鞭炮、撒冥币,让李恺一家人困扰不堪,邻居也叫苦不迭。6月9日,万春、大伟再次前往李恺家,向其家门泼洒机油。万春、大伟每次办完事,都将“战果”告知万辉,而万辉也不亏待他俩,先后给了二人600元好处费。
2016年6月20日晚,万辉邀集多人再次来到李恺家中要债,李恺家人报了警,万辉被警方带回调查。
法院认为,万辉等人置社会秩序于不顾,在楼道等公众场合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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